30多年后,他打破沉默:由国家高层领导过问,被多次抓捕的三名律师才得以获救!
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强奸案,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多位领导人的过问下,被多次抓捕的三名律师才得以获救!
一个市级检察院怎就一再拒不纠正错误?匪夷所思。尽管30多年过去了,但仍令人愤慨不已,倍觉脊背冰透!
01
在过去了30多年后,年七旬的王力成律师终于打破沉默,揭开了台安律师案的更多深层隐秘。
讲到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干部当年对他的支持、帮助和关怀,禁不住老泪纵横……
王力成律师(右)接受记者采访
1989年3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世界播发了台安律师案被宣布平反的消息。
司法部一位领导对王力成律师非常严肃地提了几点嘱咐:不要接受媒体采访;不要影响政府形象;生活上的困难,组织上会有一定的安排,用不着你自己操心。
此后30年,王力成严格遵守了司法部领导的要求,拒绝了无数媒体记者的采访,沉默了30多年。
打破沉默,起因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信访局局长李铁流在患病辞世前与王力成见最后一面时的嘱托。
李铁流将自己收藏的有关台安律师案的所有资料都转交给了王力成,并说:“一定要把它写出来啊,这是大家的托付。”
02
1984年底的一天,鞍山市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主任王百义正埋头忙着材料。
一辆警车呼啸而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带着武警和法警直奔法律顾问处,将一张指控有“包庇罪”的逮捕证扔给了王百义。
接着,王百义被五花大绑,押着他穿过县城的闹市区。当王百义途经县招待所时,对面的检察院内忽然响起“二踢脚”的爆炸声。王百义苦笑道:“还有人为我壮行!”
早在两个月前,王百义手下的律师王力成、王志双也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包庇罪”被捕。所以,王百义早有预料。
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竟被指控为“包庇罪”!这对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然而,这种违背常识的事却偏偏发生了。
上面这三名律师一连被抓捕,源于一起服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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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20日这天,台安县机械厂轧钢分厂女工赵艳凤服毒身亡。3天后,死者的姨父,时年30岁的轧钢分厂厂长徐军被拘留,旋即以“强奸致死人命罪”被捕。
1984年5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军一案。
03
台安县法律顾问处接受委托,指派律师王力成、王志双为被告人辩护。律师阅卷后认为,在徐军“强奸”案中,存在大量无法排除的通奸证据。
经法律顾问处集体研究,两律师为被告徐军作了无罪辩护。遗憾的是,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强奸罪判处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被告大喊冤枉。律师王力成、王志双接受被告的请求,为其代写上诉状,寄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慎重决断。可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军于7月28日被处决。
徐军被执行死刑10多天,因另案与徐军同监关押的王长长向县检察院递交了检举律师王力成犯“包庇罪”的书面材料。
在押犯王长长,于1984年1月底,因一女工控告他犯有强奸罪而被捕,律师王力成是那个刚刚结婚不久,丈夫在外地的弱女子的民事代理人,为那个女工控告王长长提供了法律帮助。为此,王长长对王力成恨之入骨。
这个在押犯的“检举”,却引起市人民检察院的兴趣。10月13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认定王长长检举的情况“基本存在”。
于是,三律师先后被捕入狱,并决定以包庇罪追究王力成、王百义等人的刑事责任。
04
三名律师被捕的消息不胫而走,全国律师界为之震惊,也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几乎在律师被起诉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信访局派人调查了此案。1985年5月8日,辽宁省政法委员会决定对王力成、王百义取保候审。
紧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在辽宁省人大,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0天的全面复查,确认这是一起错案,应予纠正。
1985年7月4日,市检察院对两律师撤诉,宣告释放;律师王志双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免予起诉。
在三名律师获释后4个月,上级检察机关向当时的中央政法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复查报告断言:"此包庇案从总体看是成立的"。
198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行4人到达该市,对台安县三律师案又一次进行复查。
1987年5月12日,市检察院以上级检察机关的复查意见为据,再次认定律师的行为构成包庇罪,第二次将律师王力成等人逮捕。
市检察院在撤销案件两年之后,在没有获取任何新的证据,没有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反反复复地指控律师犯有“包庇罪”,这是维护法律尊严还是亵渎神圣的法律?
05
三律师再次被捕入狱,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都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案发之初,就对此案表示严重关切,并多次派出调查组,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
彭真、万里、习仲勋、陈丕显、彭冲、黄华、廖汉生、王汉斌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多次过问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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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就台安律师案邀请了在京的刑法、刑诉法专家教授召开论证会,包括余叔通、郝双璐、樊凤林、严端、陈光中等人。专家一致认为,徐军强奸案就是一起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实的疑案,台安律师案就是一起错案。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工,他是中国律师界的第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的3月24日,王工受全国律师协会委托,代表全国律师对台安律师案领衔提出“第2485号建议”和“第0327号议案”。
第2485号建议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辽宁台安律师王力成包庇案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
第0327号议案指出:“辽宁台安律师案不仅律师法定的权利屡遭侵犯,而且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也遭践踏,完全有必要维护宪法的神圣和法律的尊严,应该依法组织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查。”
06
1988年4月13日,习仲勋副委员长主持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大会。14时40分,所有程序都已表决完毕,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副委员长站了起来。
按照常规,他应该说:“我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但他打破常规,问了句:“还有哪位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习仲勋的话音刚落,王工就举手站了起来,大喊一声:“我要发言!”一声惊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炸响,四百多位中外记者潮水般地涌过来,围绕着王工架起了长枪短炮。
王工以他洪亮的男中音,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法律的监督职责,对台安律师案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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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仔细阅看并分析案卷,两次写出书面意见,认为“徐军案确实是疑案”“三律师案确实是错案”。
1986年9月12日,10多名在北京的刑法、刑诉法专家对三律师案进行了全面论证,一致认为逮捕三律师,是一起严重的违法错案。
1987年11月,司法部从北京、辽宁、黑龙江选调了三位精通法律的律师组成律师团,赴该市进行实地调查后,确认律师对徐军案辩得有理。
1988年,刘复之就任最高检察长不久,责成辽宁省检察院查清情况,迅速纠正这一错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1988年12月17日,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到台安县向王力成宣读检察院“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并在平反大会上向三位律师和其他当事人表示道歉。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转报了该市检察院《关于纠正台安县王力成等人包庇一案的情况报告》。
至此,几经反复的错案终获平反。此时,人们笑了,这是欣慰的笑,是沉重的笑,也是希望和胜利的笑。
市检察院送达“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的这天,阳光灿烂。王力成在送达的文书上签字:“人民胜利了。”
1989年3月31日,王力成和王百义、王志双三人再次进京,来到人民大会堂,将一面绣有“人民万岁”的锦旗献给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
这一幕悲剧尽管结束得那样艰难、曲折。悲剧的价值,也许就在于它能使人们在刻骨铭心的痛楚中思考。
思考一,关于权力。自恃特权在握的人,最怕有人向这种特权挑战。
权力这匹野马,一旦失去羁绊,就会横冲直撞,践踏一切。什么宪法、法律,什么最高权力机关,在他们看来似乎一钱不值。
请听一位小小检察员对三律师的家属训话:“别老往上告了,你们写给彭真的信不还是转给我了吗?那算啥?还得我说了算!”
这起明显的错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还历时数年,几经反复才得以纠正,不正说明监督与反监督的较量是多么激烈!
对此,有识之士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呼吁,要尽快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成立专门的权力监督委员会,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
思考二,关于权利。对权力的极端推崇,必然伴随着对权利的粗暴践踏。
在诉讼活动中,被告人寻求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职责。然而,只顾及个人权力而无视公民权利的人,往往总是带有色眼镜观察律师工作。
三律师蒙冤期间,鞍山市委有位领导就几次在公开场合说:"有那么几个律师成天瞎搅和,替罪犯开脱,该好好整整了!"
思考三,关于权威。在一些司法人员看来,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神圣无比,即使出了差错,也不能轻易认帐,否则,有损他们的权威。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在大会上呼吁平反此案的律师代表王工去世之前,一直在为各种冤案奔走呼告
如果这个机关是上级树立的先进单位,更是不容群众评头品足。即便出了错,也决不能公开纠正。
曾是先进单位的鞍山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对徐军的父亲说:“你儿子的案子复查了,铁板一块,我们1984年办的案子一件也没错。”
三律师案的纠正为何旷日持久、反反复复,这与鞍山市检察院一些人只顾保全先进单位面子,片面地维护自身的“权威”不无关系。
然而,权威不是自封,也不是上级机关赐给的,更不是靠坚持错误不改能维持的,它来自自身的廉洁,来自对法律和人民的忠诚,来自人民群众出自内心的信任和拥护。(根据民主与法制周刊、人民日报等资料整理)